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23年12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公布《上海市2023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公告,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列其中。